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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,按时按规定为职工缴纳“五金”:基本养老保险金、失业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住房公积金、工伤保险金,简称“五金”,缴纳办法分别是: 基本养老保险金:个人缴 3%,单位缴 26%; 失业保险费:个人缴 1%,单位缴 2 %; 基本医疗保险费:个人缴 2 %,单位缴6 %; 住房公积金:个人缴 5%,单位缴5 %; 工伤保险金:单位缴 1%。
“五金”能如期如数上缴,体现了一个单位的兴旺和领导对职工福利的重视,使职工免去后顾之忧。其中住房公积金在退休时连同个人和单位上缴的一并退还给本人,退休前还可以据此贷款公积金。(人事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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