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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7日,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下发豫检文【2013】45号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增选王群等32名同志为第三届人民监督员的决定》文件,文中指出,根据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》,经推荐、组织考核、省检察院党组研究,决定选任贺利民院长等32名同志为第三届人民监督员。
据悉,河南省人民检察院“人民监督员”具有认真履行职责,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监督支持,积极为检察机关提高案件质量,规范执法行为,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等工作建言献策,共同推动检察工作健康深入发展的责任和义务。
图为授予贺利民院长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“人民监督员”证书